哺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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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在很多女性职工的职业生涯中,有时候难免会面临怀孕生子的现象,当然在这期间,国家对于这部分人也是有相关保护的。今天就想为大家讲讲一般在哺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希望能帮到大家了解到更多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一个婴儿,每次哺时间增加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工作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机构确认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不得安排哺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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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分钟前 发表
    但不得超过6个月; 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本站网友 百度bae
    6分钟前 发表
    根据《女职工工作规定》:婴儿满周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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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分钟前 发表
    区医疗或机构确认为体弱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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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分钟前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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