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地方贫困的山区,很多孩子因为家庭的原因,迫不得已在还未成年的情况下,就出来打工了,那么一般企业违规使用未成年工如何处罚呢?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探讨下相关的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这样大家也能了解到更多我国对未成年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中国有近4亿未成年人,他们在生活和学习中会遇到种种的法律问题。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来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但目前我国各地方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发展不平衡,经济落后的地区的来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相对滞后。就社会而言,封建思想仍旧存在、西方腐朽文化不断入侵,再加上社会不正之风、不健康的生活环境以及大众 对宣传功能的忽视,都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存在着潜在的侵害。
我国法律针对未成年工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生理特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分配及工作性质等方面所进行的区别于成年工特殊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对女职工或者未年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该《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小结:由此可见,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关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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