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医疗机构也会有出事故的时候,所以大家都去买一些相关的保险来保护自己,那么一般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被保人义务有哪些呢?不如来和小编来一起看看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一起来了解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提供医疗机构性质,医疗机构等级,机构所有床位数,医务人员数量,医务人员名单和相应职位表以及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九条 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如期缴纳保险费。
第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同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于5日内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
第十一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立即通知相关机构,并进行或申请进行调查。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有关的原始资料,不得涂改,伪造,隐匿或销毁,并对引起不良后果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于5日内书面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的专业资格,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他各项医疗条件进行查验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保险人需要的资料。但对上述查验的结果保险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保险人将所发现的缺陷或危险书面告知被保险人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上述义务,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一些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被保人义务,想了解更多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请继续锁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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