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和责任追究制度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造成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造成10人以上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造以上10人以下死亡,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造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学校各科室、各年段责任人和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遵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各科室、各年段责任人对本科室、本年段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学校把安全工作作为对科室的考核内容之一,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二)各科室责任人对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全岗位责任书》及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科室、各年段依照《安全岗位责任书》的规定,对本科室、本年段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校领导及校保卫科,并做出妥善处理。
(四)各科室、各年段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科室的安全工作,并对全体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各科室、各年段对自查出的特别是校创安领导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科室、各年段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应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以上人员予以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七)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科室,要及时将所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情况报校保卫干部备案,对临时工作人员要予以监督、检查,对不了解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员要及时辞退,并限期离开学校。如因没有实施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及时清退应清退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事故发生后,科室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任何科室或个人均有责任向校领导及校保卫干部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科室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和责任追究制度的一些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劳动安全的知识。请您多多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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