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期间,女职工由于身体原因,工作上确实存在一些不便,用人单位往往会给女职工调整岗位,并降低工资收入。那么一般女职工孕期调岗能降低工资待遇吗?不如来随来一起了解下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还有就是,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即如果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安排其他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根据这些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不能降低怀孕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即使用人单位调整了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也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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