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是开发区一家电子公司销售人员,今年月,受公司指派与客户代表签订合同。当天下午5点,赵某和客户签完合同并收到定金5万元,为进一步拉近与客户的关系,赵某在饭店宴请了客户,随后又前往KTV,直到转天早上,赵某才发现定金不见了,随即报警。而根据警方调取的监控显示,赵某是在KTV喝酒时,钱被人偷走的。赵某在派出所里通知了公司货款被偷,于是公司以赵某在保管现金过程中,存在明显过失以致被盗为由,要求赵某如数赔偿5万元。那么,赵某是否应该承担这5万元呢,公款被盗由员工赔偿吗?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丢失公款是否需要承担要看员工是否存在过错,员工只要没有重大过错,是不用承担责任。本案当事人赵某应承担部分责任,因其在履行公务时,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和防范责任,致使公款被偷。
另外,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赵某所在的公司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罚或追偿。
因此,公款被盗,从法律上应该在破案后追回赃款,但作为公司的员工,无论是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还是没有按规定忠于保卫职责,确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赔偿和处罚。具体赔偿可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结合你的经济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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