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有隐瞒或者欺骗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隐瞒怀孕入职劳动合同有效吗?小编为你介绍。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有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而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隐瞒怀孕入职劳动合同不能判为无效。单位如果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而辞退员工,显然是违法的。
现今不少公司对已婚尤其是已怀孕的妇女选择以各种借口不予录入的情况,导致妇女出于担忧或其他原因在应聘时会隐瞒相关信息,因此如果不是特殊的,不能由已怀孕妇女工作的岗位,不能以已怀孕或者已婚为由拒绝其入职。
不过,小编认为,劳动者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隐瞒生育状况的做法都是不诚信的行为,不应得到提倡。
接下来,小编将介绍劳动合同行为及维权方法,欢迎关注这部分职场防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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