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责任保险很多做会计的朋友应该已经很熟悉了,那么会计师责任保险有哪些除外责任呢?善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会计师责任保险承保因被保险人或其前任或被保险人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人,因违反会计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及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国内的会计师责任保险是新近开办的险种,投保人可以是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如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给委托人、其他利益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会计师存在职业责任风险,这是开办会计师责任保险的基础。
会计师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除了一般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的故意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范围外的业务;
.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险人授权从事的审计业务;
4.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人登记备案的注册会计师从事的审计、业务;
5.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期之前已经知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6.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险人已经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或实际已经进行的审计业务;
7.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
8.保险期限结束后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任何索赔;
9.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一切损失;
10.被保险人对外担保产生的连带责任;
11.政府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
12.一切罚没款;
1.凡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列明的损失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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