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上,女性被封建礼教牢牢地约束着。在职场上,一些女职工长期被不平等对待,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女职工已经逐渐成为劳动队伍中的重要角,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出台,保护了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填补了我国法律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方面的空白,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具有重大的意义。。那么具体国家对女职工的保护主要包括什么呢?不如来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的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吧。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后代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依法加以特殊保护。
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第一,禁止安排有害女性健康的劳动。禁止范围包括: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第四级强度的体力劳动作业、建筑业脚手架装卸或电力高空作业、负重作业。
第二,对女职工“四期”保护。
①经期不得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体力劳动;
②孕期不得安排第体力劳动、有毒或有放射性物质场所作业、高空作业等劳动;
③产期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前产后假等内容各有规定;
④哺期不得安排第体力劳动、有毒场所作业、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其他措施。主要包括:对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自办或联办相关设施,解决女职工特殊困难;女职工的相关权益受侵害时,有权向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希望女性朋友们也可以多了解一些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更好的保护自己。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