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利益目标上的冲突越来越明显,劳资矛盾呈现出居高不下的局面。那么,劳动纠纷调解注意事项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纠纷调解注意事项:
一、仲裁申请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将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所提出的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有经济标的的,必须载明具体金额;同时有多项请求的,应当逐一列明。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得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和超范围的申请请求,得不到支持。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二、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60天。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提出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超过申请仲裁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三、委托代理人授权
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仲裁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举证
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应当在庭审调查活动结束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当事人提供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音像物证,必须附有音像光盘和录音文字资料。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五、出庭
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将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反诉的,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理。
被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将缺席裁决。
六、裁决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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