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也是企业管理的目标。那么,劳动合同不到期裁员的赔偿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不到期裁员的赔偿标准: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常见的裁员类型: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条款中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总而言之,企业如果不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就不能依据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来裁员,而必须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要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企业确实属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要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只有在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企业才可单方行使解除权,但应提前0日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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