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极限计算是指,零件和构件在低于材料屈服极限的交变应力或应变的反复作用下,经过一定的循环次数以后,在应力集中部位萌生裂纹。裂纹在一定条件下扩展,最终突然断裂,这一失效过程称为疲劳破坏。材料在疲劳破坏前所经历的应力循环数称为疲劳寿命。那么疲劳极限计算有哪些准则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1.如果零件的应力循环次数<=ss为疲劳曲线上材料屈服极限σ [s]对应的循环数,一般取s≈10^5,零件受静强度条件控制,不需作疲劳强度计算。
2.如果零件的应力循环次数大于s,但是小于ee称为应力循环基数,对于钢材e≈10^7。根据零件对应的疲劳强度σ [rk]′ 对零件进行有限寿命疲劳计算。
.如果零件的应力循环次数>=e,根据疲劳极限σ [rk]对零件进行无限寿命疲劳计算。
工作级别为M1-M的机构,由于应力循环数少,不做疲劳计算。工作级别M4、M5的机构根据应力循环数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疲劳计算。工作级别M5以上的机构,其机构零件和金属结构都需要作疲劳计算。非工作机构可不做疲劳计算。沿海地区、台湾省、南海诸岛以及内陆山口地区自身高度大的起重机,如果金属结构自振频率小于4Hz,由于风振作用,在自重载荷和风载荷作用下,金属结构有可能发生疲劳破坏,不论起重机的工作级别如何,都需要进行疲劳计算。
以上就是疲劳极限计算有哪些准则的内容介绍,如需了解更多材料疲劳极限等工伤小知识,请继续关注劳动安全常识栏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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