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在担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常务副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分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11年1月间,挪用公款人民币元用于个人购买分红型商业保险;被告人关某后于2016年9月9日被检察机关查获,关某受到了法律的惩罚。那么,挪用公款买保险如何追缴呢?
小编了解到,如果挪用公款投保的是储蓄式商业保险,则本金与收益都应追缴;如果投保是射幸式保险,则只追缴本金。
另外,挪用公款的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后,就是挪用公款罪,应该受到刑事责任,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关政犯挪用公款罪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关政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最后,友情提醒,挪用公款不一定就构成犯罪,还要看挪用时间,用途等综合判断。如果构成挪用公款罪就可能被判刑,归还了公款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但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挪用公款买保险如何追缴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时,小编提醒,任何公务人员都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以免以身试法,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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